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恩施市福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恩施市白杨坪集镇白杨坪产业园内,总投资5200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规模分别为500t/d、700t/d、1100t/d的三座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主要构筑物有格栅井(包括机械格栅、手动格栅)、调节池、污泥池、一体化MBR设备、紫外线消毒、巴氏计量槽、混凝剂加药装置,碳源投加装置;主要建筑物有综合楼、在线监测机房等。附属工程有围墙、道路及地面硬化、铺装等;厂内安装工程有给、排水安装、厂区电气及设备安装;购置相关设备;配建污水检查井等相关设施。污水站采用“预处理+MBR一体化的处理工艺”,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项目东北侧太阳河。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由于杨坪产业园入住企业较少,目前仅700t/d污水处理站处于调试运营,其余两个污水站尚未投入使用,因此本次验收仅对700t/d的污水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另外两个污水站运营后另行组织验收工作。2022年10月1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以恩市环审[2022]34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竣工。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1、废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监测数据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排水口废水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一体化MBR设备加盖、密封;加强绿化。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氨及硫化氢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废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3、噪声:噪声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设置禁鸣标志,隔声降噪。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外各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栅渣以及生活垃圾。
栅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脱水干化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四、后续要求
(1)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要求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跟踪监测及后续常规监测。
(2)加强运营期各项环保管理措施,完善环境管理台账。
(3)完成项目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4)加强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各项环保设施不得带“病”做业。
(5)按照相应要求建立标志标牌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五、验收结论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恩施市福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718-823503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验收调查报告表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3TX7VfupgYXZEyTgpL_Nw
提取码:gb3w